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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南京栖霞城管依法查处

时间:2023-08-09 23:24:37    来源:腾讯网    


(资料图)

扬子晚报网8月9日讯(通讯员 朱薇洁 唐俊 记者 张可)近日,南京栖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迈皋桥中队在对辖区内小区进行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辖区内某商品房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质量不高,存在亭房外摆桶现象,迈皋桥中队联合迈皋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垃分办对该小区物业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

然而,整改期限到期后,迈皋桥中队与街道垃分办再次来到现场进行整改核查时发现,小区物业并未引以为戒,依然存在亭房外摆桶现象,并未整改到位。针对小区物业逾期未改正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小区物业予以处罚。

执法队员表示,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南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同时,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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