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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任?工程质量问题第一责任人是谁?

时间:2023-03-14 14:25:12    来源:大西洋网    

大楼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第一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标签: 大楼出现质量问题 大楼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第一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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